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25日
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9、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24,634,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19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
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8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24,633,6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19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63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