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
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签章确认;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其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
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反映的仅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是经济行为实现
的参考依据,而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6)第 119 号
0 要
0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为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拟
增资事宜,而对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深圳市
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292.19 万元,评估值 5,518.57 万元,评估增值 226.38 万元,
增值率 4.28%。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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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6)第 119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美格磁石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海美格磁石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而对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一概况
企业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金:86279.63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才让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生产新材料;新材料及制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销售新材料、制品及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及仪器仪表、医疗器
械 I 类;计算机系统服务;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和技术研究
与实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委托方二概况
企业名称: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资经营(台资)
注册资金:1020 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晋华
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14]6322-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2015 年资产负债表及
利润表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天运[2015]审字
第 90054 号、中天运[2016]审字第 9017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
限公司 87.21%的股份。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为此,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海
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安泰海
美格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深圳市安泰海美格金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货币资
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 7,674.58 万
元,负债总额为 2,382.39 万元,净资产为 5,292.19 万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其账面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