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依据的选择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
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
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
估结论不能成立。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收益法评估假设中关于未来经济环境的各项(1-4 项)
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的评估结论(但这不是我们的责任)。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非持续经营,意味着评估的前提条件丧失; 若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
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
断和分析、估算;
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变差,或者未能全面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若被评估单位采用与现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不一致的会计政策,会导致评估中对净
现金流量的测算出现差异;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能成
立。
第六章 评估结论
一、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一)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
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1,000.55 万元,评估值 1,006.71 万元,评估增值 6.16 万元,增值率
0.62%。
负债账面价值 405.18 万元,评估值 405.1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595.37 万元,评估值 601.53 万元,评估增值 6.16 万元,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