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6-043 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概述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的方式向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提供借款2000万元人
民币,借款期限为银行向千年珠宝划款之日起不超过90日,利率为年利率6%。为
了保证该笔借款能够按期收回,借款合同中约定王均霞将所持有的千年珠宝
7,941,176股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并将办理出质股权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本公司与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李勇、王均霞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借款
不构成关联交易。千年珠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借款
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
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01月1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108号沿江科创6号楼B幢110室
5、法定代表人:李勇
6、注册资本:6442.5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黄金制品、铂金、白银、珠宝、玉器翡翠、首饰、镶嵌饰品、钻
石及钻石饰品、水晶制品、工艺品的设计、加工和销售,服装、百货的销售,电
子元器件、LED灯具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1 李 勇 3,352.50 3,352.50 52.04%
2 王均霞 1,035.00 1,035.00 16.07%
3 徐菊娥 112.50 112.50 1.75%
4 钟百波 112.50 112.50 1.75%
5 杨红红 500.00 500.00 7.76%
南京鼎祥投资管理中
6 670.00 670.00 10.40%
心(有限合伙)
南京茗鼎投资管理中
7 660.00 660.00 10.24%
心(有限合伙)
合计 6,442.50 6,442.50 100.00%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额 614,834,713.13 元 , 负 债 总 额
372,090,734.60元,净资产242,743,978,53元,资产负债率为60.52%。
10、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2、借款方式:银行委托贷款
3、借款用途:应用于日常经营、市场开拓、招揽人才等方面的运营资金;不得
用于购买土地、房产、上市公司股票、企业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但根据公
司章程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购买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土地及房产不受
本条款的限制。
4、借款利息:按照年化6%向公司支付此次借款利息。
5、借款期限:银行向千年珠宝划款之日起不超过90日。
6、担保措施:千年珠宝股东王均霞将其所持千年珠宝7,941,176股股权及其派生
权益质押提供债务、利息及违约金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千年珠宝主要经营婚庆类镶嵌珠宝产品、高级珠宝定制服务及销售,系一家
商贸连锁销售企业,现有经营门店200余家,主要分布在苏、浙、鲁、皖、上海、
北京、天津等地区,企业保持了高速年增长率,公司与千年珠宝签署《借款协议》
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公司采购,有利于拓宽公
司货品现有销售渠道,进而通过与千年珠宝的相关合作,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
共赢发展;同时,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银行向千年珠宝
提供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公司与千年珠宝的合作关系,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风险及应对措施
千年珠宝曾与北京中金赛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协议
下中金赛富向其支付了款项3000万元,双方的合作尚未明确,可能涉及到相关股
权及财务纠纷,对此千年珠宝及其股东王均霞、李勇夫妇承诺尽快与中金赛富终
止合作将上述款项退回,并保证不产生涉及千年珠宝股权结构变化的任何纠纷或
产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
如产生上述纠纷可能影响其的股权结构或索赔,则由王均霞、李勇夫妇负责
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得影响公司利益。如中金赛富要求依据上述投
资款项而持有千年珠宝股权,则王均霞、李勇夫妇应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不
得导致千年珠宝注册资本的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千年珠宝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
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财务资助对象千年珠宝经营和资信
情况的核查,认为千年珠宝经营和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
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控制资金
流失的风险;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千年珠宝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千年珠宝经营和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
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控制资金流失的
风险。
3、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
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勇、王均霞、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