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3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6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行为,满足 2016 年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公司
为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6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6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最终担保额度以实际融资额度为准,如未具体使用,公司将予以撤销相应的
担保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
间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