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6-02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6 项议案,其中:第 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 6 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同意;
5、本次股东大会第 5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 368 号南油大酒店玻
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2,842,1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2,842,1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822,14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63%。
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822,14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
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15 年度工作述职,该事
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84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4
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徐佳女士、蔡佳玲女士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
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