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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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华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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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2,742,906.45 481,283,744.66 1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282,442.84 18,423,975.29 1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888,943.30 18,028,948.76 10.3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279,227.60 -11,639,504.00 -125.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3% 1.65% 0.0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235,527,372.88 2,244,560,225.47 -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31,572,979.77 1,209,748,626.37 1.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205.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39,974.9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39,681.7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935.4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8,536.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4,479.68
合计 1,393,499.5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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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0,78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三瑞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48% 126,938,745 126,938,745
发展有限公司
京山轻机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2% 31,261,572 23,446,179
限公司
张华农 境内自然人 9.68% 29,611,237 29,611,237
深圳市雄才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3% 14,168,871 14,168,871
有限公司
孙友元 境内自然人 3.75% 11,475,000 1,147,500
新余市星睿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1% 10,127,632 5,603,816
发展有限公司
张华军 境内自然人 0.71% 2,180,250 2,180,25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36% 1,092,0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徐可蓉 境内自然人 0.29% 885,641 885,641
谢关明 境内自然人 0.13% 405,2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孙友元 10,327,500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7,815,393
新余市星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23,81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92,000
谢关明 4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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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安天
339,800
诚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林晓霞 335,057
何敬忠 309,800
常盛林 285,000
彭斌 256,000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张华农、张华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徐可蓉,为一致行动人,孙友元与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健是父子关系,
说明 彭斌为新余市星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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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25.78%,主要是2016年公司销售额,应收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业已通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实施,公司将择期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 03 月 29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临时公告
2016-041.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
诺如下:1、
本公司将严
格履行发行
深圳市三瑞
人首次公开
科技发展有
发行股票招
限公司;张华 作出承诺开
股份限售承 股说明书披 2014 年 03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农;徐可蓉;张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诺 露的股票锁 23 日
华军;深圳市 行完毕
定承诺,自发
雄才投资有
行人股票在
限公司
雄韬电源证
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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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转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
司在雄韬电
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雄
韬电源股份,
也不由雄韬
电源回购该
部分股份。2、
本公司所持
雄韬电源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
照雄韬电源
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
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3、
雄韬电源上
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雄
韬电源证券
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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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处理)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雄韬电源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若
本公司参与
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股份,
则上述承诺
锁定期限的
股份为发售
完毕的剩余
全部股份。5、
上述承诺为
本公司真实
意思表示,本
公司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
监督,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
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
任。
股份减持承
诺如下:1、
本公司作为
深圳市三瑞
雄韬电源的
科技发展有
控股股东,按 作出承诺开
限公司;深圳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12 月
照法律法规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市雄才投资 诺 03 日
及监管要求, 行完毕
有限公司;张
持有发行人
华农
的股份,并严
格履行雄韬
电源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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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
锁定承诺。2、
减持方式:在
本公司所持
雄韬电源股
份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
进行股份减
持的,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进
行。如果预计
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
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的数
量合计超过
公司股份总
数 1%的,本
公司将不通
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本公司若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所持有的雄
韬电源股份,
减持价格应
当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具
体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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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不
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两
年后,本公司
若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
统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减持
公告日前一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4、
减持期限:在
锁定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
雄韬电源股
份数量不超
雄韬电源上
市前本公司
所持股份总
数(股份总数
含以送股、转
增股本或增
发股份后的
股本数量计
算,下同)的
10%;在锁定
期满后 12 个
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有
的雄韬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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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
超过雄韬电
源上市前本
公司所持股
份总数股份
总数的 20%;
在锁定期满
后的 24 个月
内,本公司将
减持所持有
的雄韬电源
股份数量不
超过雄韬电
源上市前本
公司所持股
份总数股份
总数的 30%。
5、本公司在
减持所持雄
韬电源股份
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
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
并承诺将遵
守下列约束
措施:(1)如
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
雄韬电源的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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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
并向雄韬电
源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
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本
公司应获得
的雄韬电源
现金分红,归
雄韬电源所
有。(3)如果
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本
公司将停止
行使所持雄
韬电源股份
的投票权。
(4)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公
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
股票获得的
收益归雄韬
电源所有。
(5)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就本公司所
持有该部分
股票的持股
作出承诺开
京山轻机控 股份减持承 意向及减持 2014 年 12 月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股有限公司 诺 意向,本公司 03 日
行完毕
声明并承诺
如下:1、本
公司作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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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电源的股
东,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
并严格履行
雄韬电源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
诺。2、减持
方式:在本公
司所持雄韬
电源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进行
股份减持的,
将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如
果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公
开出售解除
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合
计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
的,本公司将
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
股份。3、减
持价格:本公
司所持雄韬
电源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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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不
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满两
年后,本公司
若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
统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减持
公告日前一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4、
减持期限:在
锁定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
数量(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
雄韬电源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
超过雄韬电
源上市前所
持股份总数
的 25%;在锁
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
雄韬电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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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所持股
份总数的
50%。5、本公
司在减持所
持雄韬电源
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6、本
公司将严格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并承
诺将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公
司将在雄韬
电源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
雄韬电源的
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公
司应获得的
雄韬电源现
金分红,归雄
韬电源所有。
(3)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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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事项,本公
司将停止行
使所持雄韬
电源股份的
投票权。(4)
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
项,本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票
获得的收益
归雄韬电源
所有。(5)如
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本人声明并
承诺如下:1、
本人作为雄
韬电源的股
东,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
并严格履行
雄韬电源首
次公开发行 作出承诺开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12 月
孙友元 股票招股说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诺 03 日
明书披露的 行完毕
股票锁定承
诺。2、减持
方式:本人所
持雄韬电源
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
年内进行股
份减持的,将
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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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如果
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
出售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
的数量合计
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
的,本人将不
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
份。3、减持
价格:本人若
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有
的雄韬电源
股份,减持价
格应当根据
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
求;具体减持
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
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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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锁定期满
两年后,本人
若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
统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减持
公告日前一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4、
减持期限:在
锁定期届满
后 12 个月内,
本人减持雄
韬电源股份
数量不超过
雄韬电源上
市前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不含公开发
售的数量,含
以送股、转增
股本或增发
股份后的股
本数量计算,
下同)的
90%;在锁定
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
拟减持所持
全部雄韬电
源股份。5、
本人在减持
所持雄韬电
源股份前,应
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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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6、本
人将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并承诺
将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人
将在雄韬电
源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雄
韬电源的其
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
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
项,本人应获
得的雄韬电
源现金分红,
归雄韬电源
所有。(3)如
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停止
在雄韬电源
领取薪酬。
(4)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人
将停止行使
所持雄韬电
源股份的投
票权。(5)如
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
本人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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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减
持股票获得
的收益归雄
韬电源所有。
(6)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
失。
关于稳定股
价做出如下
承诺:为维护
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
公司股价稳
定,本公司特
此作出关于
深圳市雄韬
上市后三年
电源科技股
内公司股价
份有限公司;
低于每股净
深圳市三瑞
资产时稳定
科技发展有
公司股价的
限公司;张华
承诺:如果公 作出承诺开
农;陈宏;赖鑫 IPO 稳定股价 2014 年 12 月
司在其 A 股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华;李健;柳茂 承诺 03 日
股票正式挂 行完毕
胜;罗晓燕;彭
牌上市之日
斌;史鹏飞;王
后三年内公
志军;王忠年;
司股价连续
魏天慧;徐可
20 个交易日
蓉;衣守忠;周
的收盘价(如
剑青
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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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
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
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
同)(以下简
称为“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
件”),本公司
将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
程规定及本
承诺内容依
照以下法律
程序实施以
下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当根
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
和本承诺,与
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协商一
致,提出稳定
公司股价的
具体方案,履
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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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在
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
时,若公司决
定采取公司
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
公司应在 5 个
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在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
司依法通知
债权人,向外
经贸主管部
门(如需)、
国有资产主
管部门(如
需)、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
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
的审批、备
案、信息披露
等程序后,公
司方可实施
相应的股份
回购方案。公
司将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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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
方式回购公
司社会公众
股份。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
金为自有资
金,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高
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单次回
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股份
总数的 2%,
单一会计年
度不超过股
份总数的
5%。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公
司的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
露、回购后的
股份处置应
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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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公
司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承诺
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1)
本公司将在
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
上述承诺为
本公司真实
意思表示,相
关责任主体
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
承诺相关责
任主体将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股份限售承
诺 以下就
京山轻机控 作出承诺开
股份限售承 本公司(本 2014 年 12 月
股有限公司; 始至承诺履 正在履行
诺 人)所控制的 03 日
彭斌 行完毕
雄韬电源股
份的流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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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制和自愿锁
定,本人声明
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
票在雄韬电
源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
及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公司股票
在雄韬电源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本
人在担任雄
韬电源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转让其股份
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其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
其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
过 50%。2、
本人(直接及
间接)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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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
照雄韬电源
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
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3、
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雄
韬电源证券
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所有未来新
聘请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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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理人员应当
遵守目前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在本招股意
向书中做出
的承诺,否则
公司将不予
聘任。4、若
本人(直接及
间接)在所持
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不再
作为雄韬电
源实际控制
人或者职务
变更或离职
的,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
人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
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286.4 至 6,247.57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805.82
元)
公司加速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布局、加强新能源储能、通讯海外市场的拓展;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推出纯铅二代等新产品,并加强锂电池的投入;业绩有望同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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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01 月 1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1 月
14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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