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制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 颖 景 旭 屈仁斌
李冬梅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