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蔡志奇、金焱、
刘枫及吴宗策(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同时拟向包括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
前认可。
我们认为:
1. 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 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
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黄纪湘、蔡志奇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