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三维 公告编号:2016-023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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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玉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郭艳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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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23,092,335.57 894,398,901.62 -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2,163,244.85 -94,458,651.83 5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2,671,754.41 -94,402,634.56 51.1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892,190.65 -79,395,108.81 -11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 -0.2013 5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 -0.2013 5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4% -5.64% -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642,928,126.54 5,776,515,578.29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72,190,644.07 1,214,059,695.14 -11.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8,509.56
合计 508,509.5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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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63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79% 130,412,280 0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7% 24,268,400 0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64% 12,400,539 0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8% 6,000,000 0
肖立海 境内自然人 0.76% 3,578,888 0
陆绍园 境内自然人 0.73% 3,438,000 0
马粉伢 境内自然人 0.34% 1,592,370 0
申玲 境内自然人 0.26% 1,220,500 0
高少华 境内自然人 0.24% 1,110,000 0
杨旭 境内自然人 0.23% 1,06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30,412,280 人民币普通股 130,412,280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268,4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68,400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400,539 人民币普通股 12,400,539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肖立海 3,578,888 人民币普通股 3,578,888
陆绍园 3,4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8,000
马粉伢 1,592,370 人民币普通股 1,592,370
申玲 1,22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0,500
高少华 1,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0,000
杨旭 1,0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000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与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系,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无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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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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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毛利大幅降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毛利大幅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现金结算减少
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毛利大幅降低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5.09%,主要原因为票据付款增多;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7.79%,主要原因为预付货款未结算所致;
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27.68%,主要原因为预收货款未结算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18.42%,主要原因为本期华邦集团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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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鉴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国泰")拟通过技术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山西三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或"上市公司")的炔醛法工艺
技术及 CONSER 法工艺技术,建设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20
万吨/年 BDO 装置,项目建成后,新疆国泰所从事的 PTMEG 业务
和 BDO 业务将与三维股份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承诺将在正
为了避免和解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新疆国泰(上市公司及其控
式启动对三
制的下属企业除外,下同)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商
维股份资产
业机会和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2014 年 05 月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 注入事宜之 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0 日
任公司 日起 5 年内依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保 法依规完成
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新疆国泰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不会 资产注入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届
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之商业机会等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
会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新疆国泰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和 20 万吨/年 BDO 装置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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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正式投入生产后至本公司承诺的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期间,本公司
承诺暂以委托经营管理等方式依法予以适当解决,并赋予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相应的选择权及优先权(但该等优先权不能对
抗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之其他独立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所享有的法定优先权,下同),由其在未来优先选择采取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或业务转让、委托
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
3、根据新疆国泰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和 20 万吨/年 BDO 装置
项目可研报告,预计上述项目将在 2015 年底正式投入生产,届时
新疆国泰将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同意在新疆
国泰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和 20 万吨/年 BDO 装置项目竣工验
收后一年内且在满足如下条件时正式启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
注入资产需要满足:(1)如注入资产的规模较大,构成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资产注入事宜获得新疆国泰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
省国资委")的事前认可;(3)资产注入事宜需要取得新疆国泰另
一间接持股股东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同意;(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本公司将在本承诺函第 3 款所述的资产注入条件具备时,制定
切实可行的资产注入方案,并依法将新疆国泰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和 20 万吨/年 BDO 装置项目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次性全部或逐
步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将在正式启动对三维股份资产注入事
宜之日起 5 年内依法依规完成资产注入,以解决新疆国泰与上市公
司存在的同业竞争。
5、如本公司在启动期限届满前仍无法取得本公司主管部门山西省
国资委对资产注入事宜的认可,本公司将及时根据山西省国资委的
要求修改资产注入方案,直至取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准。
6、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对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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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通过自身研究开发,或从国内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等,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享有优先购买、许可使用或生产
的权利。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可在新疆国泰取得该项新技
术、新产品后 30 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许可使用或生
产的权利。
7、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函,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
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在承诺有效期内未切实履行本承诺所承诺
之内容,本公司同意继续将新疆国泰 2x3 万吨/年 PTMEG 装置和
20 万吨/年 BDO 装置以合理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进行经营管
理,直至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的内容履行完成承诺事项之日止。
8、具本承诺函之出、解释、履行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9、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1)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地保持股权控制关系;(2)本公
司丧失对新疆国泰的控制权;(3)新疆国泰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
司不构成同业竞争;(4)本公司已按照本承诺函承诺之内容完成资
产注入。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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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23,000 -23,871.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1 --
业绩预告的说明 产品价格大幅下滑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 事 长:王玉柱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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