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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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

获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6,138,6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9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107 吉素琴

3 01*****825 冷志斌

4 01*****681 闻庆云

5 01*****872 王宏祥

6 01*****590 周家智

7 01*****099 施金霞

8 08*****164 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 01*****046 杨 林

10 08*****174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01*****254 王守元

12 01*****202 王 峻

13 01*****335 潘恩海

14 01*****206 朱鹏程

15 01*****762 朱 蔚

16 01*****431 童海山

17 01*****898 樊 军

18 01*****462 苏殷豪

19 01*****492 张正忠

20 08*****978 淮安平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 01*****128 朱正强

22 01*****586 宋美玉

23 08*****752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 01*****738 张家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谢彦森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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