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5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7 号)核准,广州智光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光电气”)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56,2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15,0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650,000.00 元。该

次发行额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

[2010]第 090051800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1,610

万元投资“3000kVA 及以上容量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产业化项目”和

5,410 万元投资“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合共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7,02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信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1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资项目

广州智光电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

82140154700000110 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州盘福路支行

广州智光节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智光节能工业电气节能

826664948208093001

有限公司 司广州天河支行 增效综合技术研究

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在“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9,788,064.88 元先行投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专字【2010】第 10004870033 号《专

项鉴证报告》审验确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完成后,公司即开始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承诺,将募集资金陆续投资

于“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1,038.46 万元,占原计划使用金额 5,410 万元的 19.20%,共扣除上述已使用的

1,038.46 万元,尚余 4,371.54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用于“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的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4,371.54 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5.03%,变

更用于由智光电气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投资“智光节能工业电气节能增效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由智光电气以增资方式

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智光节能工业电气节能增效综合技术研究”项

目实际投资 4,465.88 万元,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3、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内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账号

为826664948208093001募集资金专户内利息结余1,813.15元将转入公司基本账

户。公司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设立的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光电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