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该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钱 悦 高新华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