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由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244,0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952,440.5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总额为 0 股,送红股 0 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李春燕
咨询电话:020-62956848
传真电话:020-82266910
七、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