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628 号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
速”)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海南高速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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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南高速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海南高速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2015 年度,受市场和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海
南高速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儋州东坡
雅居一期项目”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中止本项目投资
并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海南高速正在拟定后续处置方案和预防类似
风险的具体措施。该项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实现发
展战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海南高速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
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萍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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