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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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

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341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目录

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正文 ................................................................................................................. 5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27

附件 ............................................................................................................... 29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话:021-6339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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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保证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

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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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

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事宜

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341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69%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

二、委托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具体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工

商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四、被评估单位: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亿力”)。

五、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六、经济行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69%股权事宜,需对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8,26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陆拾壹万壹仟元整),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评估

增值 10,812.10 万元,增值率为 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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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

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

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

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二)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被评估

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被评估单位车牌号为京 QGOF88 奔驰 S400L Exclusive 车辆为分期付款购买

的资产,现已抵押给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亿

力的车牌为京 E13581 的金龙 KLQ6601Q1 车现已报废。

(四)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

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为准,如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本

次评估面积有差异,应按专业机构测绘面积调整本次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号码 房屋产权所有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1 厂房 钢结构 2010 年 10 月 1 日 16,062.00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办公室、员工休

2 砖混 2010 年 10 月 1 日 1,211.25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息室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3 门房 砖混 2010 年 10 月 1 日 55.00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4

权证 造有限公司

射线曝光室 砖混 2014 年 12 月 1 日 150

合计 17,478.25

(五)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尚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区协议书》,双方协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每亩 7 万元(土

地面积共 102.876 亩),签订协议书后需交纳土地保证金每亩 1 万元,合同还约定该宗土

地使用权价格不受该宗土地入市交易价格的影响,即该宗地入市交易后,无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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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或低于该成交价格,均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均按与被

评估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履行该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层介绍,现在正和包头稀土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事宜,预计 2017 年土地使用权证能够办

理完成。截止评估基准日,包头亿力已缴纳土地保证金,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

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

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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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

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事宜

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341 号

正文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

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亿力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摩恩”)

注册号 3101154000488823 名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问泽鑫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392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5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

营业期限自 1997 年 10 月 5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的销售,实业投资、风力发电设备及辅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来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具体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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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亿力”)

注册号 110000012267370 名称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问泽鸿

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09 月 14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5 号 3 号楼二层西二房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09 月 14 日 营业期限至 2029 年 09 月 13 日

热力供应;销售风力发电设备、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系股权转让方。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

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450.00 69.00

朱志昊 1,550.00 31.00

合计 5,000.00 100.00

上述股权结构经查询“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无误。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体报表口径)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历史数据

资产 行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2 12,174,849.23 941,596.24 2,424,276.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

应收票据 4 10,000,000.00

应收账款 5 126,971,843.55 79,317,181.13 47,514,003.99

预付款项 6 315,139.44 19,592,655.62 7,712,285.41

应收利息 7

应收股利 8

其他应收款 9 4,747,784.10 13,529,586.81 25,546,655.82

存货 10 3,168,169.58 12,427,033.30 14,243,63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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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流动资产 12

流动资产合计 13 157,377,785.90 125,808,053.10 97,440,854.48

二、非流动资产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6

长期应收款 17

长期股权投资 18 30,000,000.00 30,000,000.00 29,97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9

固定资产 20 838,659.03 1,066,650.49 86,878.87

在建工程 21

工程物资 22

固定资产清理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24

油气资产 25

无形资产 26 3,276.39 11,139.63

开发支出 27

商誉 28

长期待摊费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1,902,114.37 1,000,034.33 626,930.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 32,744,049.79 32,077,824.45 30,683,809.78

三、资产总计 33 190,121,835.69 157,885,877.55 128,124,664.26

34

四、流动负债 35

短期借款 36 22,000,000.00 6,000,000.00 29,16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7

应付票据 38 18,000,000.00 - 27,178,533.12

应付账款 39 65,650,300.16 63,326,986.47 17,764,989.89

预收款项 40 - 17,580,329.89

应付职工薪酬 41 87,572.00 7,258.06

应交税费 42 3,623,149.52 14,333,972.25 6,537,839.72

应付利息 43

应付股利 44

其它应付款 45 5,843,027.58 246,789.75 4,699,653.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

其他流动负债 47

流动负债合计 48 115,204,049.26 101,495,336.42 85,341,016.63

五、非流动负债 49

长期借款 50

应付债券 51

长期应付款 52 427,816.61 698,016.65 -

专项应付款 53

预计负债 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 427,816.61 698,016.65 0.00

六、负债合计 58 115,631,865.87 102,193,353.07 85,341,016.63

59

七、所有者权益 60

实收资本 61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减:已归还投资 62 -

实收资本净额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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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64

盈余公积 65 2,610,015.13 730,270.60 464,099.03

其中:法定公益金 66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67

未分配利润 68 21,879,954.69 4,962,253.88 -7,680,451.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 74,489,969.82 55,692,524.48 42,783,647.6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70 190,121,835.69 157,885,877.55 128,124,664.26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利润表(单体报表口径)如下:

金额单位:元

历史数据

项目 行次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 176,759,250.54 154,755,029.79 135,999,569.21

减:营业成本 2 128,164,565.15 129,051,921.58 113,819,193.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217,583.54 1,026,936.49 87,852.78

销售费用 4 17,245,963.74 5,930,310.28 7,366,174.53

管理费用 5 1,919,758.96 3,118,472.10 3,176,698.17

财务费用 6 2,269,419.02 2,308,786.97 1,921,258.97

资产减值损失 7 6,013,866.97 2,487,356.15 2,500,010.5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20,928,093.16 10,831,246.22 7,128,380.35

加:营业外收入 12 5,553.78 1,379.0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

减:营业外支出 14 246.41 137.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6 20,933,400.53 10,832,625.29 7,128,242.59

减:所得税费用 17 2,135,955.19 490,458.18 674,404.5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 18,797,445.34 10,342,167.11 6,453,838.05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合并口径)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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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

资产 行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2 12,422,710.91 1,107,920.33 2,551,298.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

应收票据 4 10,000,000.00

应收账款 5 126,987,646.75 79,337,499.53 47,535,451.19

预付款项 6 602,904.02 20,147,535.83 9,580,759.48

应收利息 7

应收股利 8

其他应收款 9 6,244,216.25 5,841,669.21 4,104,535.30

存货 10 7,357,356.23 17,227,745.37 19,009,909.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

其它流动资产 12

流动资产合计 13 163,614,834.16 123,662,370.27 82,781,954.21

二、非流动资产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6

长期应收款 17

长期股权投资 18

投资性房地产 19

固定资产 20 36,049,989.27 39,039,378.07 36,334,258.24

在建工程 21 52,505.73

工程物资 22

固定资产清理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24

油气资产 25

无形资产 26 3,276.39 11,139.63

开发支出 27

商誉 28

长期待摊费用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1,914,822.45 1,082,016.16 691,186.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1,030,000.00 1,03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 39,050,593.84 41,162,533.86 37,025,445.02

三、资产总计 33 202,665,428.00 164,824,904.13 119,807,399.23

34

四、流动负债 35

短期借款 36 22,000,000.00 6,000,000.00 29,16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7

应付票据 38 18,000,000.00 -

应付账款 39 76,765,307.98 71,686,251.72 23,605,488.70

预收款项 40 200,000.00 17,580,329.89 17,764,989.89

应付职工薪酬 41 584,536.61 1,104,964.40 830,087.59

应交税费 42 7,098,818.17 20,139,023.05 8,815,448.07

应付利息 43

应付股利 44

其它应付款 45 13,368,135.73 978,014.51 5,455,846.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

其他流动负债 47

流动负债合计 48 138,016,798.49 117,488,583.57 85,631,860.79

五、非流动负债 49

长期借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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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51

长期应付款 52 427,816.61 698,016.65 -

专项应付款 53

预计负债 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 427,816.61 698,016.65 -

六、负债合计 58 138,444,615.10 118,186,600.22 85,631,860.79

59

七、所有者权益 60

实收资本 61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减:已归还投资 62 -

实收资本净额 63 -

资本公积 64

盈余公积 65 2,610,015.13 730,270.60 464,099.03

其中:法定公益金 66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67

未分配利润 68 11,610,797.77 -4,091,966.69 -16,309,92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 64,220,812.90 46,638,303.91 34,154,176.55

少数股东权益 70 - 21,361.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 64,220,812.90 46,638,303.91 34,175,538.4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72 202,665,428.00 164,824,904.13 119,807,399.23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利润表(合并口径)如下:

金额单位:元

历史数据

项目 行次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 176,787,095.33 154,758,278.88 136,050,232.46

减:营业成本 2 123,234,780.06 121,293,712.62 108,411,746.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18,717.12 1,083,923.76 182,451.27

销售费用 4 17,956,899.88 6,154,584.39 7,702,791.00

管理费用 5 6,276,784.81 7,206,028.25 6,440,631.80

财务费用 6 2,913,900.90 2,315,131.68 1,924,644.87

资产减值损失 7 5,736,771.97 2,558,259.98 2,527,666.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19,849,240.59 14,146,638.20 8,860,301.17

加:营业外收入 12 35,553.78 7,981.57 28,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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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4 97,056.44 47,098.39 35,637.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 0.00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6 19,787,737.93 14,107,521.38 8,852,778.41

减:所得税费用 17 2,205,228.94 472,732.22 667,490.6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 17,582,508.99 13,634,789.16 8,185,28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 17,582,508.99 13,634,789.16 8,183,556.35

少数股东损益 20 0.00 1,731.45

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力”)是专业风力发电机配套塔

架专业制造商,成立于 2009 年,其客户主要是国家五大发电集团,2013 年被评为中电

投、华能等公司优秀供应商。北京亿力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号为 GR201211001162,并获得电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北京亿力在包头

稀土高新开发区建设有占地约 102.876 亩生产工厂,拥有一大批在钢结构、锅炉、压力

容器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并有完备的生产、检验装备。关键设备均采用国内外知

名品牌,更可靠、更精确的设备性能保证了产品高质量的持久稳定,焊缝一次合格率达

99.6%以上;独特的厂房布置和高跨双层行车的配备保证了流水线的通畅。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单位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中:2013 年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1175 号;

2014 年、2015 年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864 号。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税率 17%、城建税税率 7%、教育

费附加为 3%和企业所得税率 15%(北京亿力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获得“北京市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号为 GR201511000261)。

包头亿力适用增值税率 17%、城建税税率 7%、教育费附加为 3%和企业所得税率

25%。

二、评估目的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

权事宜,需对所涉及的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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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被评估企业单体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净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157,377,785.90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32,744,049.79 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30,000,000.00 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838,659.03 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3,276.39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1,902,114.37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190,121,835.69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115,204,049.26 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427,816.61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115,631,865.87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74,489,969.82 元。

被评估企业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净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163,614,834.16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39,050,593.84 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36,049,989.27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52,505.73 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3,276.39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1,914,822.45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1,030,000.00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202,665,428.00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138,016,798.49 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427,816.61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138,444,615.10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64,220,812.90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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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字[2016] 第 210864 号《审计报告》。

(一)母公司单体报表中账面记录的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账面金额(元) 投资比例 核算方法 经营情况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 100% 成本法 正常

30,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 —— —— ——

(二)合并报表中房地产情况如下:

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均未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为准,如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本次评

估面积有差异,应按专业机构测绘面积调整本次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公

建筑面积 帐面净值 司

序号 权证号码 房屋产权所有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M2) (元)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

1 厂房 钢结构 2010/10/1 16,062.00

权证 备制造有限公司

20,872,070.51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 办公室、员 包头亿

2 砖混 2010/10/1 1,211.25

权证 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休息室 利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 包头亿

3 门房 砖混 2010/10/1 55.00 116,626.45

权证 备制造有限公司 利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 包头亿

4

权证 备制造有限公司

射线曝光室 砖混 2014/12/1 150.00 68,070.00

建筑物合计 — — — 17,478.25 21,056,766.96

包头亿

构筑物合计 5项 — — — 1,512,686.82

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尚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区协议书》,双方协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每亩 7 万元(土地面

积共 102.876 亩),签订协议书后需交纳土地保证金每亩 1 万元,合同还约定该宗土地使

用权价格不受该宗土地入市交易价格的影响,即该宗地入市交易后,无论成交价格高于

或低于该成交价格,均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均按与被评估

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履行该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层介绍,现在正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事宜,预计 2017 年土地使用权证能够办理完

成。截止评估基准日,包头亿力已缴纳土地保证金,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合并报表中主要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账内记录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名称 账面金额(元) 分布地点 权属证明 所属公司

财务软件 3,276.39 公司内 不适用 北京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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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外无形资产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共拥有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均应用于被评估企业的生产

的 1MW、2.0MW、2.5MW 等多种规格风机塔筒,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证书号 实用新型名称 发明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1 第 2077659 号 一种塔筒小件运输托架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54.9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2 第 2172670 号 一种组合支座式恒力弹簧支吊架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32.2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3 第 2180156 号 一种塔筒米字支撑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57.2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4 第 2298966 号 一种以扭簧作为辅簧的恒力弹簧支吊架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40.7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5 第 1978323 号 一种单段筒节运输支架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25.2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6 第 2074037 号 一种塔筒门板倒运托架 刘时君 ZL 2011 2 0084636.0 2011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亿力

7 第 4280262 号 一种电动密封压力容器 张剑 ZL 2014 2 0692708.3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亿力

8 第 4282861 号 一种多地形风电塔架 张剑 ZL 2014 2 0688430.2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亿力

9 第 4284371 号 一种防腐蚀压力容器 张剑 ZL 2014 2 0689168.3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亿力

10 第 4283726 号 一种风力发电机的塔架 张剑 ZL 2014 2 0689093.9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亿力

11 第 4282969 号 一种可拆式风力发电机塔架 张剑 ZL 2014 2 0688139.5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北京亿力

12 第 4283524 号 一种可调重风电塔架基础环 张剑 ZL 2014 2 0690182.5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亿力

13 第 4313287 号 一种立式压力容器 张剑 ZL 2014 2 0692494.X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亿力

14 第 4281570 号 一种新型压力容器 张剑 ZL 2014 2 0692863.5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亿力

(四)账面记录的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现状、特点

北京亿力 1,314.41 帐实相符

库存现金

包头亿利 66.27 帐实相符

委托加工物资 北京亿力 3,168,169.58 25 项 正常

原材料 包头亿利 1,228,507.02 465 项 正常

在产品 包头亿利 2,960,679.63 2项 正常

机器设备 包头亿利 12,193,845.46 109 项 正常

电子设备 北京亿力 22,299.92 18 项 正常

电子设备 包头亿利 155,886.96 76 项 正常

其中车牌为京 E13581 已报废

车辆 北京亿力 816,359.11 2项

另一辆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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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其中:车间用叉车 2 辆,

车辆 包头亿利 292,144.04 6项

手动搬运车 2 台

在建工程 包头亿利 52,505.73 1项 正常

被评估单位租赁总政治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一离职干部休养所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大慧寺路 5 号 3 号楼二层西二房间,租赁期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租赁期已满,因为新租赁场地需要装修,后又延期一个月至 2016

年 1 月底。现被评估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508 室,该房

屋系租赁取得,租赁期 37 个月,月租金为 67000.00 元,租期从 2016 年 0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2 月底止,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房租已支付,租赁房屋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北京亿力的车牌号为京 QGOF88 奔驰 S400L Exclusive 车辆为分期付款购买的资产,

现已抵押给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亿力的车牌

为京 E13581 的金龙 KLQ6601Q1 车现已报废。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无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等事项。

委估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无其他涉诉事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

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

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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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2、《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 538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公示信息资料;

2、车辆行驶证〈北京亿力的京 QGOF88、包头亿力的蒙 BYL609、包头亿力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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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9387、包头亿力的蒙 B3H209〉复印件;

3、长期投资单位-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公示信息资

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1175 号”《审

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210864 号” 《审计报告》。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4、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15 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6、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7、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

计资料;

8、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10、数据库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2、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3、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

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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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

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

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

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

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故不宜

采用市场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

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介绍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

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

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

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A、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B、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股东

全部权益和计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

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

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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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Fi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i 1 1 r i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n—收益年期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i=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增加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

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日库存现金,并

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

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

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存货均为委托加工物资,对委托加工物资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计价。

4、长期投资的评估

委估长期投资系控股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结合投资

比例确定评估值。

5、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地产类固定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公式为:评估净值=评估原值

×成新率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6、在建工程

对于外购待安装设备类在建工程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7、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于外购其他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账外无形资产-实用新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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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进行评估。

8、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

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

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

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的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重点考虑评

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

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

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

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

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

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

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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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

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

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

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

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

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

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

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

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

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

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

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

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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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

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

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

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

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

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

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

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

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

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3、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被评估

企业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

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5、被评估企业之间、及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已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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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利润转移情况;

6、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7、稳定年期的折旧摊销与固定资产更新支出相当;

8、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

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

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

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六)针对该项目的特别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2、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的有

效期为三年,本次预测出于谨慎性考虑,在有效期 2015 年至 2017 年内适用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15%,2017 年期满后按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考虑。

3、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资产和物权、债权纠纷均得到

妥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生产经营。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

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

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企业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19,012.18

万元,总负债 11,563.18 万元,净资产 7,44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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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22,394.67 万元,总负债 11,563.18 万元,净资

产为 10,831.49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净资产增值

3,382.49 万元,增值率 45.4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15,737.78 17,005.85 1,268.07 8.06

2 非流动资产 3,274.40 5,388.82 2,114.42 64.5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5 长期应收款净额

6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3,000.00 1,895.22 -1,104.78 -36.83

7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8 固定资产净额 83.87 93.27 9.4 11.21

9 在建工程净额

10 工程物质净额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13 油气资产净额

14 无形资产净额 0.33 3,400.33 3,400.00 1,030,303.03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净额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2 -190.2 -1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9,012.18 22,394.67 3,382.49 17.79

21 流动负债 11,520.40 11,520.40

22 非流动负债 42.78 42.78

23 负债总计 11,563.18 11,563.18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449.00 10,831.49 3,382.49 45.4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企业

账面净资产 7,449.00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8,261.10 万元,评估增值 10,812.10 万元,增值率为 145.15%。

3、评估结果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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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0,831.49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8,261.10 万元,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7,429.61 万元。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

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

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

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经营团队、稳定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

营管理水平、雄厚的新产品研发队伍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

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体

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被评

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26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陆拾壹万壹仟

元整)。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

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

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

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二)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被评估

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被评估单位车牌号为京 QGOF88 奔驰 S400L Exclusive 车辆为分期付款购买

的资产,现已抵押给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亿

力的车牌为京 E13581 的金龙 KLQ6601Q1 车现已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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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

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为准,如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本

次评估面积有差异,应按专业机构测绘面积调整本次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号码 房屋产权所有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1 厂房 钢结构 2010 年 10 月 1 日 16,062.00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办公室、员工休

2 砖混 2010 年 10 月 1 日 1,211.25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息室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3 门房 砖混 2010 年 10 月 1 日 55.00

权证 造有限公司

未办理产 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

4

权证 造有限公司

射线曝光室 砖混 2014 年 12 月 1 日 150

合计 17,478.25

(五)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包头亿力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尚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区协议书》,双方协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每亩 7 万元(土

地面积共 102.876 亩),签订协议书后需交纳土地保证金每亩 1 万元,合同还约定该宗土

地使用权价格不受该宗土地入市交易价格的影响,即该宗地入市交易后,无论成交价格

高于或低于该成交价格,均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均按与被

评估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履行该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层介绍,现在正和包头稀土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事宜,预计 2017 年土地使用权证能够办

理完成。截止评估基准日,包头亿力已缴纳土地保证金,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

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估

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

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的前

提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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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评

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律

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白

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律

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分类、保管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等资料均系被评估

单位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核对、分析、调整,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

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做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

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

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

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

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仅在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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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评估师:梅惠民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杨韦波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守成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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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复印件;

2、委托方企业法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1175 号”,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210864 号”《审计报告》;

4、北京亿力提供的的京 QGOF88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长期股权投资-包头亿力提

供的蒙 BYL609、蒙 B69387、蒙 B3H209 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14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7、委托方的承诺函;

8、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0、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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