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16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69%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股权出让定价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易公平合理。
(2) 本次股权出让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出让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向类金融行业延伸的战略布局,保证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
实现,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 本次公司出让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