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身
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紧密围绕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开展监督工
作,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
号欧美中心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姜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
美中心A座20楼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
美中心B座19楼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
美中心B座19楼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6-2018)》。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7月13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
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关于修订<嘉凯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嘉凯城集团
1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关于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贸易板块经营业务的议案》、《关于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
美中心20楼召开,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嘉凯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9、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杨继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
度第一至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上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召集、决议事项和
表决情况等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
及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及
经营班子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能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开
展工作,执行程序和决策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未发现存
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根据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要求,建立了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
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
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大股东浙商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因浙商集团为公司部分
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合理,双方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未
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适应
公司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