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6 年 4 月 26 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崂山区深圳路 1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与会监事进行了充分审议并表决通过:
一、《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上市地监管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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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青岛康普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
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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