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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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

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 201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

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第一次沟通会议;

2、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公司 2015

年审计工作计划书》、《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审计报告》、《福建燕京惠泉

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和《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

司财务检查报告》。

3、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的进一步沟通会;

4、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审

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14 年度报酬的预案》;《关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1

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和《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

见。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

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

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2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

部控制制度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促使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委 员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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