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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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鲍恩斯: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证

监会处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财务

部负责人,投资者教育中心专家。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副董事

长。2015 年 4 月 29 日起至今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元:男,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专

家特殊津贴。历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科技办

副主任、主任。2015 年 4 月 29 日起至今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良: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工程研究发展部主任。食品发酵行业唯

一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发酵酒品质与安全联合研究中心副主

任;美国酿造化学家协会(ASBC),美国酿造大师协会(MBAA)会员,

Journal of American Society of Brewing Chemist 审稿专家,全国白酒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358)委员,中国轻工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北

京市科委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2015 年 4 月 29 日起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

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

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

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

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换届选

举工作。会议选举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鲍恩斯 4 4 0 0 否

陈建元 4 4 0 0 否

王德良 4 4 0 0 否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依据《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在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公

2

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

挥作用。

(2)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依据《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推荐提名

相关人员并对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人员等议案发表了专

业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效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了解掌

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从专业的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公司年

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

审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与会计师协商确

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

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分别两次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又一次审阅了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4)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的津贴,均是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为原则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严格参考了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3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公司 2015 年度年报编制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

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们主要进

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

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总体

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3、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

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

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第一次沟通中关注的问

题和审计后财务报表的相关问题,独立董事又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一

次沟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

4、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5 年,在独立董事工作过程中,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

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4

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

3、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

司采购和运营成本,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就 2014 年度内公

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

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

揭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风险评估、担保执行监控、披露流程,并得到有效地执行,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监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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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没有出现

实际与披露不符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

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期初未分配

利 润 179,492,064.47 元 , 本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2,451,534.29元。在支付上年股利6,25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93,443.80元后,2014年期末新增未分配利润21,908,090.49元,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共计201,400,154.96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4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14年末总

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向

全体股东派发股利10,0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91,400,154.96元结

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梳理,公司均严格持续履行各项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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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

的报道,促进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2015年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2次,定期报告4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

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

实现、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

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

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

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

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

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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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我们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更好

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

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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