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3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
召开地点:大连港集团109会议室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6年4月12日,电子邮件发出。
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 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惠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向交易所
报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各项公告
的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师,
任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其年度审计酬金为308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付公司到期债务、满足公司各项重大投资及经营需
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的中期票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最高发行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拟发
行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预方案具体如下:
项目 中期票据 公司债券
主体资格 非金融法人企业 A 股或 H 股上市公司
主管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证监会
交易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券交易所
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
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发行人净
主要发行条件 产的 40%,计算时不包括银行间市场
资产的 40%
产品的发行份额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审核周期 1-2 个月
采取注册制,一次注册滚动发行, 采取核准制,网下询价,一次核准分
首发在取得注册通知书后 6 个月 期发行,首发在取得核准后 12 个月
发行方式
内完成,剩余数量需在取得注册 内完成,剩余数量需在取得核准后的
后的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每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余额包销
是否向原股东配
不涉及 不强制
售
是否需要担保 不涉及 不需要
5 年或以上,不超过 10 年,可灵活选
发行期限 5年
择 X+N 模式提高配售成功率
拟注册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在 2 拟申请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根据当
发行规模
年有效期内选择有利窗口发行 时公司资金安排确定发行额度
为有效协调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为保障发行效率,把握市
场有利窗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任意两名执行
董事单独或共同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票和公司债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合计不超过50亿元额度;
2、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注册;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中
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中票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
种、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
构、评级安排等与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
司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
次结构、评级安排等与公司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5、聘请参与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发行中票和公司债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
议、中介机构聘请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及清算管理协议等,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
6、办理中票和公司债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材料;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
工作;
8、办理与发行中票和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