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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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6- 03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6 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利纸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13,321.3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 号),公司向北京兴诚旺实业有

限公司、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7 家认购对象共发行了

378,463,0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5,3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人民币 17,0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928,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2105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标的公司宁夏云创数据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3,321.3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907号)(以

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承诺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

号 名称 资金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1 增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 120000 13,321.39 13,321.39

公司建设数据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赛伯

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

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 120,000 万元,该部分认

购资金全部用于增资云创公司并建设数据中心项目;北京兴诚旺实业

有限公司以其对公司的债权认购 69,390 万元,该部分在发行时不直

接募集现金, 以现金认购 5,140 万元,该部分现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云创公司需要对

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云创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或银行贷

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云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321.39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3,321.39

万元。

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冶美利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21.39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3,321.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

币 13,321.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冶美利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907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利纸业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发行文件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美利纸业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美利纸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冶美利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907 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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