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茂业通信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6—34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涉
及变更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涉及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名称是《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2:00 时;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
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阳路 200 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费自力董事(刘宏董事长因事未到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费自力主持)。
6、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公告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8,047,5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44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88,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的提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已获得特别
决议即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由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兆投资)涉及
关联回避了表决,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兆投资授权代表已回避对审议事项的表决,也
未受托代理其他股东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8,074,832 股,不计入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代表股份数量和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结果:
审议《关于签 订 < 盈利预 测补 偿协议 > 之 补充协 议的 议案 》 的表 决结果 :同 意股 份
188,436,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2,131,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王鑫磊。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