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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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

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

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是公司以类金融服务业务促进主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符

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

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

风险防控措施。此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相应的收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

用,且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自有资金 9,8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国资创新

基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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