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
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6
年4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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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