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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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

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5.75 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黄 娟 王莉 周伟澄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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