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提名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议推选
王启瑞先生、夏贵所先生、魏绍青先生、李明星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辛茂荀先生、薛建兰女士、江华先生为公司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名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
法律等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符合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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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上述推选的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提名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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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提名
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崔劲、张志铭、辛茂荀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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