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设计”)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赛德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 380 万元收
购自然人股东袁金兴的 15.2%股权,收购完成后,江苏赛德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
司最终持有中正检测 75.2%的股权。本次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5.2%股
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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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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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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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德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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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敏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