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公司”)2012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博云新材已
经披露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天风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保荐机构编号:10780000 联系电话:0755-82776399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
注册地址
科大厦四楼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徐浪
保荐代表人 徐浪、王虹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7763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297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 5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文胜
联系人 易剑鸣
联系电话 0731-853022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 年 1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天风证券保荐代表人对博云新材 2014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博云
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文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共 3 次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
2、现场检查情况
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督导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导公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 司制度建设及执行,协助博云新材进一步建立健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等)情况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
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户中。2014 年 1 月 17 日,博云新材、长沙鑫航、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保荐机构共同分别与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持续
集资金专户情况
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每月的
募集资金对账单,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督促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认为公司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持续督导
会情况 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9 次,我公司保荐代
表人列席董事会 6 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 16 次。
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
见》;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4 年 10 月 18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9 月 12 日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
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 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
工作的情况。
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事项 说明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
场工作的开展。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开展尽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文件,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博云新材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需要,保荐代表人由徐浪先生、吴卫华
先生变更为徐浪先生、王虹女士。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
无
原因分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浪 王 虹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