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28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6 日
1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2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
2 00*****660 孙尚传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晓媚、刘强
咨询电话:0755-29816308
传真电话:0755-2735685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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