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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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6,8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97,76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2 08*****239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3 08*****326 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

4 08*****848 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5 号

5 08*****614 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3 号

6 08*****896 东北证券-兴业银行-东北证券秀强融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01*****471 周崇明

8 08*****177 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 2 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0,902 5,897,984 8,578,886 1.44%

承诺锁定股 2,680,902 5,897,984 8,578,886 1.4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119,098 405,062,016 589,181,114 98.56%

人民币普通股 184,119,098 405,062,016 589,181,114 98.56%

3、股份总数 186,800,000 410,960,000 597,760,000 100.00%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597,76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 0.1011 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27-81081160。

咨询传真:0527-84459085。

咨询联系人:张小伟 高迎。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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