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其中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事前认可的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会议
文件齐备,相关资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意见
1、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控股股东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控股
股东金花控股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控股股东及员工持有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员
工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加公司、控股股
东和经营层管理者及核心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可持续
发展的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之
规定。
4、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修改,同时公司拟聘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设立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同意对原认购协议做相应修订。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者和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之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同意聘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对员
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
我们认为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评估的
程序及方法选用适当;评估假设合理。
独立董事:胡建波、杨政、黄丽琼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