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 2016-03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综合楼底楼培训室
8、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在2016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联系人: 杜晟华、王晓峰
电话: 021-31156097
传真: 021-31156068
邮编: 201417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前十
天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225。
2. 投票简称:“金泰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
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
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6 年 5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
决。
注: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议案 1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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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法人代表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系我
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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