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旭波)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
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1 次年度股东
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合计出席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
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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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在 2015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 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 在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
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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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
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天津经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在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对本年度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对本年度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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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
工作,保证 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
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
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 年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
分别就公司薪酬考核、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本
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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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述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16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鲁旭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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