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原红旗)
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十二次会议,均为亲自出席
表决。201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
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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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意见。
1、 在 2015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 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 在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
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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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
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天津经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在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对本年度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对本年度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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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应专
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
201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
参加会议 5 次,本人出席 5 次。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了 2014 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2014 年内审报告、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度半年度报告差错更正公告及一
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相关事项。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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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
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综述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独立董事:原红旗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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