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
3、会议地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席 2 人,董事张舒先生、董事梁伟刚先生因其他
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周翠玲女士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杨永飞、王卫、杜莉莉,高级管理
人员薛飞、王东方、王明中、郑玉民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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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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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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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实现利润总额 89,489,881.42 元,实现
净利润 74,515,672.9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7,451,567.29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32,717,436.88 元后,201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99,781,542.50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9459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0,778,391.96 元。
5、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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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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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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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23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 19 万元人民币。
8、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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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