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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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8 号”文核

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票(A 股)15,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6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99,477.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6,750,522.70 元。

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

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

验字[2013]第 13001360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

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西河支行(以下简称“工

行韶关西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48,386,646.77 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本次募投项目的两台机组已分别于

2014 年 4 月中旬和 7 月初投入商业运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1

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1,636,124.07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488,772,160.13 元,募集资金节余 59,614,486.64 元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转到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

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3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韶关西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韶关西河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91050100100233791;公司在工行

韶 关 西 河 支 行 开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账 号 为

2005022129022159682。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2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91050100100233791 活期 348,777,500.00 销户

工行韶关西河支行 2005022129022159682 活期 200,000,000.00 销户

合 计 548,777,500.00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7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16,972,5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的 初 始 存 放 金 额 为

548,777,500.00 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2,026,977.3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 546,750,522.7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 金 累 计 利 息 收 入 1,636,124.07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88,772,160.13 元,募集资金节余 59,614,486.64 元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转到基本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经

履行相应程序后对项目主体等做了部分调整,并未进行实质性项

目变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韶关生物质能

分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6月2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变更为全资

子公司。2014年8月4日,经工商变更登记,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

更名为“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3

资金情况

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人民币251,079,831.17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

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对此事项分别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审核并出具了“广

会所专字[2013]第12005760060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金额不超过2

亿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4

年6月27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2014年7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金额不超

过5,400万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

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前,公司将确保按时偿

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因募集项目实施需要使

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确保及时归还本次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4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

余59,614,486.6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转到基本户,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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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675.05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2.98 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8,877.21 万元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是否已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变更项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 的效益

目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韶关市韶能生物质

发电项目(2×3万千 否 55,054.00 48,877.21 1,292.98 48,877.21 100.00 2014年 1999.49 否 否

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5,054.00 48,877.21 1,292.98 48,877.21 100.00 - 1999.4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合 计 55,054.00 48,877.21 1,292.98 48,877.21 100.00 - 1999.49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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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承诺效益为 3,858 万元/年,2015 年实现效益比承诺效益低 1858.51 万元,产生该差异的主要原因:

1、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补贴收入差异

承诺效益是按照项目达产运营测算的,其中计算的增值税退税补贴收入年均 1,327.28 万元。2014 年初,韶关市

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待抵扣的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余额 3,513.28 万元,由于有该进项税可以抵扣,

2014 年-2015 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暂无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收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待抵扣的购置固定资产及采购燃料的增值税进项税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额 724.83 万元,该等税抵扣完后,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将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补贴收入。

(分具体项目) 2、 非计划性事件造成暂时停产

2015 年,因 4 月 4 日火灾事故造成非计划性停产 20 日,6 月至 7 月又因周边工农关系等因素造成暂时性停产近

2 个月;7 月份,周边工农关系协调好,燃料供应恢复正常,并恢复生产发电,机组运行状况良好。

3、职工薪酬差异

承诺效益测算时的员工工资标准为 3 万元/年人,因物价及社会平均工资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实际员工工资标

准 5.5 万元/年人左右,相应的工资附加也比测算时增长。2015 年列支的职工薪酬 872 万元,比测算时的 480 万

元/年增加了 392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6 万千瓦,预计总投资 55,054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

为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韶关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物质能分公司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6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4 年 8 月 4 日,经工商变更登记,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更名为“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 251,079,831.17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自筹资金 251,079,831.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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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 54,000,000.00 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4 年 7 月初,韶关市韶能生物质发电项目第二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两台机组正式进入商业运行项目已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差异 5,961.4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优化厂外

料场及收购点的建设模式、狠抓设备采购及运输、项目建设管理等环节工作,投资及费用较项目预算有所降低。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节余 59,614,486.64 元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结转到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

其他情况 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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