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
以事前认可:
1、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伟真______________
尹效华______________
董家春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