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24030010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
项说明仅供了解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用,不适
用于其他用途。
一、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乙
方)、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出让人(乙方,包括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承诺:
1、出让人承诺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400 万元、1,700 万元、1,900 万元。
2、若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净利润未
能全部满足盈利承诺,出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进行补偿。补偿价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1)三年累计净利润平均值低于 1,734 万元,高于 1,482 万元,则受让方
将减少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减少支付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734 万
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平均值)×10;
(2)三年累计净利润平均值低于 1,482 万元,则受让方不再支付第四期股
权转让价款,并且出让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1,732 万元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平均值)×10-2,520 万元。
上述补偿数额优先选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同时受让方亦有权直接从应支
付给出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
二、2015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瑞华审字【2016】
24030038 号),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本公司报表扣除协同收入及非经常损益后
净利润 1,758.64 万元,高于 2015 年度承诺利润(1,700 万元),出让人无须对
受让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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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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