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24: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24030010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

项说明仅供了解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用,不适

用于其他用途。

一、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乙

方)、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出让人(乙方,包括丁李、苏轶群、张宇鹏、夏丹)承诺:

1、出让人承诺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400 万元、1,700 万元、1,900 万元。

2、若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净利润未

能全部满足盈利承诺,出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进行补偿。补偿价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1)三年累计净利润平均值低于 1,734 万元,高于 1,482 万元,则受让方

将减少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减少支付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734 万

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平均值)×10;

(2)三年累计净利润平均值低于 1,482 万元,则受让方不再支付第四期股

权转让价款,并且出让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1,732 万元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平均值)×10-2,520 万元。

上述补偿数额优先选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同时受让方亦有权直接从应支

付给出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

二、2015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瑞华审字【2016】

24030038 号),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本公司报表扣除协同收入及非经常损益后

净利润 1,758.64 万元,高于 2015 年度承诺利润(1,700 万元),出让人无须对

受让人进行补偿。

3

关于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城影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