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20012 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附表 3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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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20012 号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水产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国联水产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联水产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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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国联水产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管盛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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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度占用累计 2015年度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年初占用 2015年度偿还 2015年末占用 占用形成原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发生金额(不含利 资金的利息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额 资金余额 因
息) (如有)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2015年度往来累计 2015年度往来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年初往来 2015年度偿还 2015年末往来 往来形成原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发生金额(不含利 资金的利息 往来性质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额 资金余额 因
息) (如有)
南方国际水产交易中心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应收账款 0.03 0.50 - 0.50 0.03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广州市海皇轩餐饮有限公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应收账款 3.09 108.77 - 0.66 103.43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 - - - - - - - - 非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往来
桂凤月 李忠配偶 其他应收款 0.20 1.14 - 1.01 0.32 代垫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
林建清 陈汉配偶 其他应收款 0.08 0.73 - 0.67 0.14 代垫款 非经营性往来
法人
陈彩英 李国通配偶 其他应收款 0.25 1.11 - - 1.36 代垫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非经营性往来
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往来
总 计 —— —— —— 3.64 112.25 - 2.84 105.28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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