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31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和专
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杨志强先生主持,经过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3,285,005,429.88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7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91,398.1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2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CDA1026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 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6CDA10264),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
净利润-10,156,016.61 元,本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354,925.16
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39,970,245.56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刚刚扭转了以前年度连续两年亏损的不利局面,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仍为负数,公司的经营基础还比较薄弱,同时公司未来将推动产业链的整合、
构建生态圈,需要为日后的发展积蓄实力,因此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监事会认为: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