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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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1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

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最近二年内曾

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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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 年出生,硕士。现任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薛蓓蕾女士,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会计,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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