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
认为:
1、关联方为电力行业企业,在财务及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对公司的产品和
服务有需求,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
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例较小,
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3、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
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于2001年起就承
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专项审计等业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能够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李胜
宋萍萍
钱 强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