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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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CO., LTD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

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

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八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6: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3-21

第十七次会议 7:关于 201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

事项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4-24 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第二届监事会

2015-5-16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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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直系近亲属齐雪芳女

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核实《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

2015-6-7 案;

第二十次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 2015-6-12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议 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5-6-29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三届监事会 项报告》的议案;

2015-8-24

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

2015-10-24

第三次会议 票以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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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美国投资设立美国

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允价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收购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9月12日至2015

年4月27日提供贷款担保外,无其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

收购等行为。

(六)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控制措施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

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够促使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学习、了解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和新的政策法规,履行监事会职责,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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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行为,督促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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