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页
附件: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3—4 页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6)京会兴鉴字第 05010001 号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凯发电气的责任是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
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与凯发电气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
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
我们对凯发电气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凯发电气《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第 1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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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86-10-82250666 传真:+86-10-82250851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 Fax:+86-10-82250851 E-mail:xhcpas@xhcpas.com
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有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凯发电气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本鉴证报告仅供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姜照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李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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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4]11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4 年 11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4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39.72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止,募集资金 34,339.72 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的账户 0302009719300706496 内。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2014]
京会兴验字第 050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帐号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 0302009719300706496 1,891.5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1014696287008 2,672.9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 77200154740002144 1,138.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441120100100227815 933.04
合 计 -- 6,635.95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为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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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下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27,799.65 万
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635.9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
息),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34,339.72
减:募投项目支出 27,799.65
手续费支出 0.12
加:专户利息收入 96.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635.9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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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5页,共 4 页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339.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12.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799.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本年度投入金额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额 (1) 额(2) (%)(3)=(2)/(1)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铁路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产业化项目 否 6,020.00 6,020.00 4,159.25 4,159.25 69.09%
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否 7,472.00 7,472.00 4,830.22 4,830.22 64.64%
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产业化项目 否 4,518.00 4,518.00 3,395.54 3,395.54 75.16%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043.00 4,043.00 3,127.92 3,127.92 77.37%
5、偿还银行借款 否 7,300.00 7,286.72 7,286.7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向子公司增资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353.00 34,339.72 15,512.93 27,799.65 80.9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京会兴专字第05010007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并置换金额为13,133.5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金管理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