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15年度公
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
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5 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2 月 6 日 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报出公司财务数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七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关于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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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
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
集资金、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
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
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
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
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15年度,在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为5.84万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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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情形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
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价
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该部分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
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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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
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6年工作展望
在 2016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
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为公司经
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地履行监
督职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