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
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1 人,股东代表 2 人。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1.《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8.《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3.《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增资收购江苏汇丰天佑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6)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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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如下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勤勉
尽责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和会议召开程序;此外,监事会主席亦出席了公司历次行政办公会,参与了公司
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
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
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
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各项费用提取
合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
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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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50 万元与自然人胡晓峰、刘军祥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无锡雪浪康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收购江苏汇丰天佑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100 万元增资收购江苏汇丰天佑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丰”)51%的股权。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康威东方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400 万元收购无锡康威东方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
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康威输送同时用固定资产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
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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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控作用,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的实际情况。
8、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
告全文》、《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具体而言
就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
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
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
性。
2、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
加大对各个子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加强自身的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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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职业水平,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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