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下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简称:迈克生物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晓 联系电话:010-88085779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杨阳 联系电话:028-859587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深圳证 券交易所 创业

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 作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2015年修订)》的主

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

措施

1、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1)共同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的四名股东唐勇、郭雷、王

登明、刘启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是 不适用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的四名股东除外)承诺: 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

承诺。

(3)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稳定股价预案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在不

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价格:

(1)共同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股份。其中,共同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在 6 个月内累

计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共同持

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

后 2 年内不得出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6 个月内,累计

是 不适用

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增持的股份,在

增持完成后 2 年内不得出售。

(2)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20%为限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实施连

续回购至本年度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若应由公司履

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

票。

(3)股价稳定预案的实施。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应立即

启动股价稳定预案。共同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在出现此情形之日起 20 日内进

行增持并公告。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研究决定。

(4)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稳定股价的增持、回购承诺的,则自未履行承诺之

日起,相关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得的公司现金红利、薪酬、津贴均归属公司所有,直至

履行其承诺。

(5)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对于上市后三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须履行以

上承诺。

(6)共同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

需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股价稳

定预案中规定各项措施。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

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

是 不适用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

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

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

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

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

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

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共同持有发行人控制权的四名股东唐勇、郭雷、王

登明、刘启林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如

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本人启动股份购回

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本公司股

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一定建设周期,且效益在短期内难以体现,若

本次发行所属会计年度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增长,公

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 是 不适用

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

公司承诺将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发挥企业

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增强公

司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此外,公司还

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

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

期收益并回报股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和《2012-2014

分红规划》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对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按照《股东 2012-2014 分红回报规划》履

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

际控制人唐勇、郭雷、王登明、刘启林已与公司签订了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

形式直接/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

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人保证,若本人出现上述第 1 项及第 2 项对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

形,本人自愿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的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公平

合理的价格和条件将该等业务/资产转让给公司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若本人将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保证

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4)本承诺持续有效,至上述情形消失或公司终止上市

之日止。”

7、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

承诺

是 不适用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声明,没有以任何方

式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

股份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且基于该等股份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迈克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下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晓

潘杨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迈克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