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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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东数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柴国恩 联系电话:010-632201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建 联系电话:010-632201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寄送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3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

相关规定,着重讲解《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

具体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高金科技拟将其下属公司大连

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床制

正在履行中 不适用

造业务相关股权/资产以再次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或高金科

技与本公司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出

售给本公司。

2.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未开展数控

机床、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数控

是 不适用

系统、编码器、高速精密机床主轴、

刀库等)及普通机床业务,将来也不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

参与任何与华东数控主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

是 不适用

之日(2014 年 3 月 4 日)起 36 个月

不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了保

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华东数控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1 月由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柴

国恩及韦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

壮、刘传金于 2006 年 8 月签署了《协

议书》,该协议书就协议各方就共同提

名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对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提案、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

决等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行动,四人成

为一致行动人,2015 年 11 月 5 日汤世

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签署《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汤世贤、高鹤鸣、李

壮、刘传金已不再是华东数控的实际控

制人。自此,上市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

制人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柴国恩 韦 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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